5.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、“人户分离”(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), 持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,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。
(5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积140分。
(2)在奉合法稳定工作*分50分: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社保满6个月的,基础分为10分;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,每增加1个月加1分,*得50分。
5.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、“人户分离”(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), 持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,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。
(5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积140分。
(2)在奉合法稳定工作*分50分: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社保满6个月的,基础分为10分;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,每增加1个月加1分,*得50分。